商务部网站10日消息,欧委会9日发布公告,经过日落复审调查,决定继续对来自于中国的不锈钢紧固件征收11.4%至27.4%的反倾销税。
2005年11月,欧委会对中国大陆、中国台湾地区、印度尼西亚、泰国、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,中国产品税率为11.4%至27.4%。欧洲紧固件工业协会于2010年10月对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该产品提出日落复审申请,对原审案件其他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已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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